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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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顺庆区,四川省南充市辖区,位于四川省东北部,南宋置顺庆府,1993年南充地改市,设县级区为顺庆区,2014年,顺庆区幅员面积555.5平方公里,其中市中区建成面积达55平方公里,顺庆区辖18个乡镇,11个城区街道办事处,户籍总人口64万,常住人口85.5万。顺庆区地处四川东北部丘陵地区,属亚热带湿润气候,四季分明,气候温和,雨量充沛,中国内陆河流——嘉陵江穿境而过。顺庆是川东北商贸中心,是川东北老工业基地,有潆华工业园区和潆溪工业园区两个,面积达15平方公里。有搬(罾)大(林)线现代农业园、搬罾青山湖新农村综合体,形成了集农副产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为一体现代特色农业。顺庆区是中共南充市委、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地,是南充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,是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省规划建设的九大中心城市之一。